轉知銓敘部函以,為因應國民年金法規定之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調整,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58條及第59條規定審定之「未成年子女加發撫卹金」每月給與標準,配合衛生福利部調整國民年金法規定之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自109年1月1日由新臺幣3,628元調整為3,772元,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