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社會局112年7月20日南市社工字第1120797210號函辦理。
1. 本市執業社會工作師,請依「申辦臺南市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事務所開業執照)相關事項說明」辦理初次申請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事務所開業執照)、更新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及停業、復業暨相關異動等事項備查.
2. 為利建制社會工作師各項申辦事項業務,自即日起請使用本公告相關附件檔案.
二、依據臺南市政府社會局112年4月14日南市社工字第1120484872號函辦理。
1. 為建構本市社會工作師事務所營運機制,提升服務品質,發揮社工專業效能,訂定「112年度臺南市社會工作師事務所督導計畫」。
2. 公告臺南市社會工作師事務所清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