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南市公設民營托嬰中心及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採日間收托,其收托時間原則如下:
(一)日間托育:週一至週五上午7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
(二)延後托育:週一至週五下午5時30分至下午7時30分。
二、收托資格:
(一)設籍本市且滿二足月至未滿二歲之嬰幼兒(以下簡稱嬰幼兒),但已收托者滿二歲,尚未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進入幼兒園者,得繼續收托,其期間不得逾滿二足歲之當學年度九月一日。嬰幼兒完成出生登記至未滿二足月者,得於招生期間提出申請,惟入托時須滿二足月。
(二)嬰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至少一方應為本國籍並於申請之日向前推算連續設籍本市滿六個月以上。若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方非本國籍,且無法符合設籍之規定,居留本市滿六個月以上者亦符申請資格(須檢附居留證正面或護照內頁)。
三、臺南市政府社會局保有異動權利,公告事項倘有異動,隨時更新相關訊息。
四、托育資訊相關連結請點臺南市育兒資源網:https://childcare.tainan.gov.tw/ChildCareCen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