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洽辦單位:社會局人民團體科
承辦人員:永華市政中心 曾小姐、郭小姐
貳、聯絡電話:
永華市政中心:06-2982558
參、傳真電話:
永華市政中心:06-2982548
肆、地 址:
永華市政中心: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二段315號6樓
伍、服務內容:
一、申請籌組
(一)申請人應備文件:
- 申請成立商業團體:檢具下列資料向社會局申請
- 需有商業團體分業標準【內政部、經濟部會銜頒布】
- 檢具商業團體申請書
- 發起人名冊商業團體法規定 五家以上
- 章程草案
- 其他依規定之必要文件
(二)處理流程:
- 業務科於收受申請案件後,對於所送申請相關表件依人民團體相關法令規定進行審查,並自收受申請書之次日起於2個月內處理完畢;其須經會商案件(章程草案所訂的宗旨任務列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主管事項者,得會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意見),必要時得延長之。但不得逾2個月,並通知申請人。
- 申請案件不予許可者,業務科函復並敘明理由通知申請人,得補正者,由業務科承辦通知申請人於一個月內補正,逾期不補正者,檢還申請資料。
- 准予籌組者,通知申請人於6個月內籌備完成,逾期撤銷籌組許可。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延長之,其期間以3個月為限。
二、籌備階段
(一)發起人代表申請召開發起人會議
1.推選籌備會委員。
2.推選籌備會主任委員。
(二)召開第1次籌備會議
1.審查章程草案。
2.決定籌備期間聯絡地址及工作人員。
3.決定入會申請手續、申請書格式並公開徵求會員。
4.籌備期間之經費收繳及籌墊案。
(三)主管機關審查發起人及第1次籌備會會議紀錄。
(四)籌備會主任委員申請召開第2次籌備會議
1.審定會員名冊案。
2.確定成立大會召開日期、地點,並擬定成立大會手冊內容及討論召開成立大會。
3.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及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表。
4.決定選票格式。
5.決定成立大會分工。
(五)主管機關審查第2次籌備會會議紀錄。
(六)籌備會函報召開成立大會及第1屆第1次理監事會議開會通知。
陸、服務對象:成年之設籍臺南市市民。
柒、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發起人名冊。
三、章程草案。
四、其他依規定之必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