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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職業團體申請流程

一、洽辦單位:社會局人民團體科

       承辦人員:永華市政中心 董小姐

二、聯絡電話:

永華市政中心:06-2982558

三、傳真電話:

永華市政中心:06-2982548

四、地  址:

永華市政中心: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二段315號6樓

五、服務內容:

壹、自由職業團體

一、申請籌組

(一)申請人應備文件:

  1. 自由職業團體申請書。
  2. 發起人名冊。
  3. 章程草案。
  4. 其他依規定之必要文件(考試院及格證書及衛生局等核發執業資格)
  5. 以上各項文件一式2份。

(二)處理流程:

  1. 業務科於收受申請案件後,對於所送申請相關表件依人民團體相關法令規定進行審查,並自收受申請書之次日起於2個月內處理完畢;其須經會商案件(章程草案所訂的宗旨任務列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主管事項者,得會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意見),必要時得延長之。但不得逾2個月,並通知申請人。
  2. 申請案件不予許可者,業務科函復並敘明理由通知申請人,補正者,由業務科承辦通知申請人於一個月內補正,逾期不補正者,檢還申請資料。
  3. 准予籌組者,通知申請人於6個月內籌備完成,逾期撤銷籌組許可。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延長之,其期間以3個月為限。

二、籌備階段 (籌備期間資料,由團體自存,免送業務科)

(一)經許可設立後,應召開發起人會議,推選籌備委員,組織籌備會,籌備完成後召開成立大會。

(二)籌備會之任務如下:

1.審查章程草案,並提成立大會審議。

2.審定經公開徵求之會員資格並造具其名冊。

3.擬定團體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表,並提成立大會審議。

4.決定成立大會召開之日期及地點。

5.籌備有關選任職員之選任事宜。

6.製作籌備期間會議紀錄。

7.籌備完成後相關資料之移交。

8.其他與籌備工作有關之事項。

(三)函報召開成立大會及第1屆第1次理監事會議開會通知。

(四)召開成立大會後30日內,備文並檢附下列文件:

1.第1屆第1次會員大會及第1屆第1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與附件各1份。
2.章程、會員名冊、年度收支預算表、年度工作計畫、理監事當選人簡歷冊。

六、服務對象:

自由職業團體:領有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並於臺南市執業者。

教師會:領有合格教師證書並為臺南市各級學校之專任教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