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1月2日衛部救字第1121364715號函辦理二、若有申請補助之需,請依旨揭計畫規定,檢附申請文件於本(113)年1月1日起至同年1月31日止(郵戳為憑)函報衛生福利部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