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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托育媒合平臺 (點擊進入)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6條規定,從事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保母人員),應向本市社會局辦理登記。
一、承辦人員:黃先生(第一區)、陳小姐(第二區)、陳小姐(第三區)、葉小姐(第四區)。
二、聯絡電話:(06)2991111分機5909(第二區)、5910(第一、三區)、5913(第四區)。
三、傳真電話:(06)2983162、6370064
四、地 址:永華市政中心7082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6樓
五、洽辦單位:依行政區劃分如下:
1.第1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2.第2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3.第3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4.第4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六、服務內容:
(一) 提供幼兒家長洽詢專業托育人員之媒合與轉介服務。
(二) 提供幼兒家長及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托育人員諮詢服務。
(三) 針對幼兒家長提供親職教育,宣導育兒知能。
(四) 辦理中心內托育人員之在職訓練與支持輔導服務。
七、服務對象:
(一) 本市兒童及家長。
(二) 取得本市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之托育人員。
(三) 社區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