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公益勸募許可辦法第6條。 公告事項: 一、 本府成立0206地震災害捐款專戶、訂定要點、召開管理及監督委員會以妥善管理0206震災善款,本府運用0206捐款收入之70%辦理各項扶(補)助及重建事宜,並定期將使用情形公告於市府及社會局網站。 二、 為使各界捐助0206震災之精神發揮最大效益,本府規劃將0206震災捐款結餘款轉型成立「臺南市政府重大災害賑災捐款專戶」,用於本市災害預防及災民救助、災後復原重建等直接有關之事項,且持續辦理0206震災各項計畫/方案。 三、 臺南市0206地震災害捐款人得針對上開轉型規劃於110年11月1日至110年11月30日止之受理期間內提出異議,並由本府社會局辦理原捐款30%之返還。 四、 捐款人欲提出異議者,應繕具捐款異議聲明書並檢附下列文件,以郵寄掛號方式寄至本府社會局(7082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7樓)社會救助科承辦人李社工師收,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一) 委任及切結書或共同委任及切結書。 (二)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異議捐款人、受委任人) (三) 捐款證明或捐款證明文件遺失切結書。 (四) 存摺封面影本。(臺灣銀行或郵局為佳,影本清晰可辨識金融機構名稱、帳號、戶名等,帳戶姓名須與申請人、受委任人資料相符,以加速匯款作業。) (五) 領款收據。 五、 諮詢專線: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06-29911111分機8117李社工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