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對象:設籍或實際居住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並經本局ICF需求評估員評估有生活重建需求者,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
二、服務內容:
三、承辦單位:
四、服務時段:
五、本局業務承辦人員與申訴管道:身心障礙福利科─謝小姐,電話:06─2991111#8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