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待用餐實施計畫
壹、 計畫目標:
一、 為保障弱勢民眾及家庭基本生活,提供即時餐食,避免家庭成員因飢餓或營養不良而影響身心發展或其他社會風險。
二、 針對近期遭逢災害、突發意外、重大變故、罹患重大傷病或特殊狀況等事件,致使生活陷入困境之家庭,提供即時餐食,以協助減緩經濟壓力,保障家庭基本生活需求。
三、 透過本計畫調查需求同時,得以瞭解弱勢民眾或家庭其他需關懷與協助事項,以提供更適切及有效率之服務。
貳、 服務對象:
實際居住於本市遭受急難事宜、弱勢或弱勢邊緣民眾及家庭,經社工評估有需求者。
參、 執行期間: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止。
肆、 執行方式:
一、 待用餐合作店家合作模式:
1.合作事項:由合作店家提供持有本市社會局待用餐券(以下簡稱餐券)客製套餐1份(套餐金額不得少於80元,內容需經本局同意)或80元餐食1份,每份待用餐補助80元。
2.合作方式:倘有意願成為合作店家,請掃描網頁右下角Qrcode或至本市公益平台待用餐專區(https://ri.tainan.gov.tw/LoveMeal/Regedit)登錄店家資訊,本局人員將盡快與您接洽。
3.由本局寄送店家識別貼紙及彙整合作店家資訊至本市公益平台介面,並印製Qrcode連結於餐券上,使服務對象及民眾能自行搜尋或掃描Qrcode至公益平台查看合作店家資訊。
二、 餐券發放與兌換:
1.由社工人員評估服務對象有需求者,經服務對象簽署簽收單後發給餐券,並提供相關店家資訊予弱勢家庭,就近至合作店家換取餐食。
2.兌換注意事項:
(1) 餐券使用期限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止。
(2)持本餐券之民眾可兌換合作店家為本計畫客製之套餐1份或80元餐食1份,若單次購買金額超過80元,民眾可自負差額;民眾不可要求兌換現金及找零,亦不得轉贈及販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