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待用餐實施計畫
壹、 計畫目標:
一、 為保障弱勢民眾及家庭基本生活,提供即時餐食,避免家庭成員因飢餓或營養不良而影響身心發展或其他社會風險。
二、針對近期遭逢災害、突發意外、重大變故、罹患重大傷病或特殊狀況等事件,致使生活陷入困境之家庭,提供即時餐食,以協助減緩經濟壓力,保障家庭基本生活需求。
三、 透過本計畫調查需求同時,得以瞭解弱勢民眾或家庭其他需關懷與協助事項,以提供更適切及有效率之服務。
貳、 服務對象:
居住於本市遭受急難事宜、弱勢或弱勢邊緣民眾及家庭,經社工評估有需求者。
參、 執行方式:
一、 待用餐合作店家合作模式:
二、 餐券發放與兌換:
(1) 餐券使用期限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持本餐券之民眾可兌換合作店家為本計畫客製之套餐1份或90元餐食1份,若單次購買金額超過90元,民眾可自負差額;民眾不可要求兌換現金及找零,亦不得轉贈及販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