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計畫: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運用公益彩券盈餘補助民間團體推展創新社會福利服務方案補助計畫
二、補助對象:
(一)於本市立案,從事社會福利相關服務,其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之社團法人、財團法人之基金會及社會福利機構,且經查核其財務組織運作健全,依法召開法定會議,並報主管機關核備者。
(二)非於本市立案但於本市設有分事務所或分辦事處,從事社會福利相關服務,其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之社團法人、財團法人之基金會及社會福利機構,且經查核其財務組織運作健全,依法召開法定會議,並報主管機關核備者。
三、補助範圍:辦理本市社會救助、兒童少年、婦女、老人、身心障礙及其他社會福利之相關經費。
四、申請期間:即日起截至10月31日,寄送至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7樓(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陳小姐收),並以郵戳為憑。
五、補助原則:
(一) 一般性福利服務計畫。
(二) 社工專業人事費補助計畫。
六、申請方式:
(一) 申請單位應依本局申請補助計畫書(如範本格式),函送計畫至本局進行整體評估審定檢具公文、計畫書及申請補助切結書提出申請。
(二) 本局收受之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不論是否予以補助,均不予退件。
七、審查方式:申請案件由本局逕以書面資料審核。
八、資本門補助之金額上限:每單位每年補助額度以新臺幣十萬元為上限。
九、受理單位及窗口:社會救助科 06-2991111#8622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