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對象:
設籍本市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年滿18歲至64歲實際居住於本市之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屬。
二、服務內容:
到宅關懷、電話問安身心障礙者及家庭照顧者,提供相關支持及資訊,並結合民間社會福利資源協助解決問題,提高身心障礙者家庭生活品質。
三、本局業務承辦人與申訴管道:
身心障礙福利科-梁小姐
電話06-2991111分機8989
傳真06- 2983202
電子信箱chiayu1014@mail.tainan.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