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對象:
設籍本市之18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有自立生活意願,並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經本局ICF需求評估員、社工及同儕支持員評估有自立生活意願及需求者。 (二)服務對象同時段不得重復使用居家照顧服務、日間照顧服務及喘息服務。 (三)未接受機構安置、未聘僱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 (四)但接受長期照顧之喘息服務補助者,及遇外籍看護(傭)逃逸失聯、因故轉出、期滿離境或請假返回來源國期間,得申請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之個人助理支持服務及同儕支持員諮詢服務。 (五)另考量聘僱外看之障礙者,如遇外看平時請(休)假(非請假返回來源國)之狀況,恐面臨臨時性或短期照顧缺口,放寬該期間有社會參與需求之障礙者,得申請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之個人助理支持服務。
二、服務內容:
(一)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規劃。 (二)同儕支持員諮詢服務。 (三)個人助理支持服務。
三、收費標準:
(一)個人助理支持服務費每小時250元,並依福利身分別有不同補助基準。
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身心障礙者:全額補助。 2.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2.5倍之身心障礙者:每小時需負擔20元。 3.前二款之外身心障礙者(一般戶):每小時需負擔60元。
(二)同儕支持員諮詢服務費用:由本局全額補助。
四、承辦單位:
社團法人台灣心能量全人健康促進照顧服務協會。 聯繫地址:701台南市東區東寧路57號2樓。 連絡電話:06-2089179。 傳真電話:06-2087800。 聯絡人:楊社工。
五、本局業務承辦人員與申訴管道:身心障礙福利科─謝小姐,電話:06-2991111#8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