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辦單位:社團法人台南市聲暉協進會
二、申請時間及聯絡方式:
(一)申請時間:於申請服務開始前5天前(含)填寫服務申請表並詳閱申請須知,檢附相關資料後,以傳真或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事後需將申請表正本繳回本單位)。
(二)聯絡方式:
三、同步聽打服務時間:
四、服務對象:
五、服務方式:
六、服務申訴流程:
(一)申訴方式:
1.本局承辦:
(1)專線:06-2991111#8652
(2)信箱:linda0577@mail.tainan.gov.tw
2.社團法人台南市聲暉協進會專線:06-3123195
(二)服務申訴流程:受服務者或單位填寫服務申訴表,提出申訴,內容需描述具體或提出例證,並附真實聯絡資料,若無法查證相關內容述不予處理。申訴案提出後,進行查核處理,經主管批示後,7天內予以回覆。
七、服務注意事項:
服務項目內容有變動,申請人/單位需提前告知,考量資源有限,若申請者未依規定辦理申請、取消、變更達三次(含)以上時,將對日後之申請案酌予限制或拒絕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