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辦單位:社團法人台南市聲暉協進會
二、申請時間及聯絡方式:
(一)申請時間:
1.星期二至星期六上午09:00至下午5:00。(例假日除外)(請於五天前事先提出)
2.例假日及夜間申請:限緊急性之重大事務,可隨時提出申請。
3.如需取消或變更時,請於申請服務日前通知本中心。
(二)聯絡方式:
1.電話:06-3123196
2.傳真:06-3123197
3.專線電話(簡訊): 0972-891553
4. Line (ID:voiced)
星期三下午2:00-5:00、星期五上午9:00-12:00可視訊
三、服務時間:
(一)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08:00~下午5:30。
(二)例假日期間及夜間服務視人力及申請內容決定是否派遣支援。
四、服務對象:
(一)設籍於臺南市境內之聽覺功能或言語功能障礙者,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依實際需
求提供其參與公共事務所需之手語翻譯服務。
(二)臺南市服務區內各級公務機關、學校、各公共交通運輸(站)場所、職業訓練、就
業服務單位、司法機關、醫院、警政、獄政、戶政、民政、地政、新聞、體育等公共
服務單位。
(三)臺南市服務區內正式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機構或一般事業單位(未涉及私人商業
利益)。※若涉及私人商業利益之申請,需自行負擔費用。
(四)擴及外縣市使用者服務。
五、申訴管道:
(一)申訴方式:
1.本局承辦:
(1)專線:06-2991111#8652
(2)信箱:linda0577@mail.tainan.gov.tw
2.社團法人台南市聲暉協進會專線:06-3123195
(二)服務申訴流程:受服務者或單位填寫服務申訴表,提出申訴,內容需描述具體或提出例證,並附真實聯絡資料,若無法查證相關內容述不予處理。申訴案提出後,進行查核處理,經主管批示後,7天內予以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