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補助實體店面:
本市112 年以及113 年度設有中央補助冷藏及冷凍設備之實物愛心銀行實體店面之委辦單位及合作分行。
(二) 補助項目及標準:
- 管理維護費:
(1)電費:冷藏及冷凍設備所需支付電費。
(2)維護、管理費:冷藏及冷凍設備所需的保養、維修、配套設施裝設、運送、 移機等費用。
(3)臨時人員酬金:用於聘僱臨時人力辦理所購冷藏及冷凍設備內物資整理、清潔、盤點等工作所給付之費用,以勞動部公告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算,受補助單位之專職並領有薪給者,不得支領臨時酬勞費。(依據勞動基準法辦理)
- 單一委辦、分行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1 萬2,000 元。
- 申請期限:為即日起至113年6月30日,寄送至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7樓(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實物銀行收),並以郵戳為憑。
- 資格條件:
(一) 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二) 立案之社會團體其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事項者。
(三) 財團法人其捐助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者。
(一) 依計畫需求內容填具申請表(如附件一)及計畫書(如附件二)、申請補助切結書,函送本局提出申請。
(二) 本局逕以書面進行審查申請資料及附件,其相關資料不予退還。
-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依當年度預算
- 受理單位及窗口:社會救助科 06-2995686、06-2995805
註: 請參閱左列附件相關檔案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規定,申請補助者就該補助案自行檢視是否屬利衝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如屬者,應一併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併同相關申請文件提送本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