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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公益彩券回饋金推展社會福利計畫(婦女福利)

一、補助對象及項目:特殊女性支持、婦女權益倡議

二、申請期間:113年度案件自112年12月29日起至113年2月29日止

三、資格條件:

(一)直轄市政府社會局、縣(市)政府。

(二)立案之社會團體章程中明定辦理社會福利者。

(三)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四)財團法人宗教或文教基金會捐助章程中明定辦理社會福利者。

四、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五、個別受補助之金額上限:未限定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依中央當年度經費預算

七、受理單位及窗口:
婦兒少科 06-2980111

註: 請參閱左列附件相關檔案

提醒: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規定,申請補助者就該補助案自行檢視是否屬利衝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如屬者,應一併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併同相關申請文件提送本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