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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社區照顧據點

一、補助對象及項目

    (一)補助對象:

  1. 財團法人私立社會福利機構。
  2. 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3. 社團法人或立案之社會團體。
  4. 財團法人其捐助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者。
  5. 大專院校並設有兒童福利、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家庭教育、親職教育等相關科系。

 (二)補助項目:

  1. 專案人員服務費(專職社工)、2.專案人員服務費(專職人員)、3.輔導人員服務費、4.課後照顧服務人員費、5.個案服務費、6.訓練及活動費(含學員住宿費)、7.家務指導服務費、8.基本營運費、9.專案計畫管理費、10.勞、健保及提撥勞退準備金、11.開辦費。

二、申請期間:依公告期間。

三、資格條件

  1. 財團法人私立社會福利機構。
  2. 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3. 社團法人或立案之社會團體。
  4. 財團法人其捐助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者。
  5. 大專院校並設有兒童福利、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家庭教育、親職教育等相關科系。

三、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四、個別受補助之金額上限:依審查計畫,每案最高補助150萬元整。

五、全案預算金額概估:依中央補助及縣市自籌款編列為預算金額概估。

六、受理單位及窗口:少年及婦女福利科 06-2991111*5920

註:請參閱左列附件相關檔案

提醒: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規定,申請補助者就該補助案自行檢視是否屬利衝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如屬者,應一併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併同相關申請文件提送本局。

 

相關附件: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兒童及少年社區照顧據點補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