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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社區照顧據點

一、補助對象及項目

(一)補助對象:

  1. 財團法人私立社會福利機構。
  2. 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3. 社團法人或立案之社會團體。
  4. 財團法人其捐助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者。
  5. 設有兒童福利、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家庭教育、親職教育等相關科系之大專院校。

(二)補助項目(小衛星):

1.專業服務費、2.輔導人員服務費、3.訪視交通補助費、4.個別心理輔導團體輔導活動費、5.家庭關懷或追蹤輔導志工交通費及誤餐費、6.兒童課後臨托與照顧、7.少年輔導團體與活動、8.簡易家務指導服務費、9.親職教育或親子活動、10.寒暑假生活輔導及休閒輔導服務、11.志工及工作人員(含家務指導員及臨時人員)研習訓練、12.個案研討及方案評估外聘督導出席費、13.專案計畫管理費。

(三)補助項目(希望小屋):

1.兼職人事費、2.志工費、3.行政管理費、4.課後陪伴、5.活動費、6.寒暑假營隊、7.創藝課程。

二、申請期間

(一)小衛星:依衛生福利部申請期程,約為每年度8月至9月期間。

(二)希望小屋:約為每年度10月至12月。

三、資格條件

(一)財團法人私立社會福利機構。

(二)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三)社團法人或立案之社會團體。

(四)財團法人其捐助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者。

(五)設有兒童福利、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家庭教育、親職教育等相關科系之大專院校。

四、審查方式

(一)小衛星:由申請單位於期限內檢具公文、申請補助計畫書及其他需要之文件向社會局提出申請,本局統整後向衛福部申請補助,並以衛福部核定數與本局配合款為總額上限,依申請內容核定申請單位。

(二)希望小屋:由申請單位於期限內檢具公文、申請表、申請補助計畫書及其他需要之文件向社會局提出申請,由本局收件後,依計畫書補助項目及基準核定申請單位。

五、個別受補助之金額上限

(一)小衛星:全案補助金額上限由衛福部每年對各縣市核定經費分配。

(二)希望小屋:依補助計畫案,每案最高申請經費為27萬元整。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一)小衛星:依前一年度計畫總金額為預算金額概估。

(二)希望小屋:依前一年度計畫總金額為預算金額概估。

七、受理單位及窗口:婦兒少科 06-2980111

註: 請參閱左列附件相關檔案

提醒: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規定,申請補助者就該補助案自行檢視是否屬利衝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如屬者,應一併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併同相關申請文件提送本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