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及項目
- 補助對象:
(1)財團法人私立社會福利機構。
(2)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3)社團法人或立案之社會團體。
(4)財團法人其捐助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者。
(5)大專院校並設有兒童福利、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家庭教育、親職教育等相關科系。
- 補助項目:
(1)專業人力服務費
(2)行政人員人事費
(3)兼職人事費
(4)輔導人員服務費
(5)課後照顧服務人員費
(6)個案服務費
(7)訓練及活動費(含學員住宿費)
(8)家務指導服務費
(9)基本營運費
(10)專案計畫管理費
(11)勞、健保及提撥勞退準備金
(12)開辦費
二、申請期間
依公告期間。
三、資格條件
- 財團法人私立社會福利機構。
- 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 社團法人或立案之社會團體。
- 財團法人其捐助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者。
- 大專院校並設有兒童福利、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家庭教育、親職教育等相關科系。
四、審查方式
書面審查。
五、個別受補助之金額上限
依審查計畫,每案最高補助150萬元整。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依中央補助及縣市自籌款編列為預算金額概估。
七、受理單位及窗口:
婦兒少科 06-2991111*5920
註: 請參閱左列附件相關檔案
提醒: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規定,申請補助者就該補助案自行檢視是否屬利衝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如屬者,應一併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併同相關申請文件提送本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