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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遲緩兒童社區療育服務實施計畫

一、補助對象及項目

  1. 補助對象:

(1)財團法人私立社會福利機構。

(2)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3)社團法人或立案之社會團體。

(4)財團法人其捐助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者。

(5)大專院校並設有兒童福利、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家庭教育、親職教育等相關科系。

  1. 補助項目:

(1)專業人力服務費

(2)行政人員人事費

(3)兼職人事費

(4)輔導人員服務費

(5)課後照顧服務人員費

(6)個案服務費

(7)訓練及活動費(含學員住宿費)

(8)家務指導服務費

(9)基本營運費

(10)專案計畫管理費

(11)勞、健保及提撥勞退準備金

(12)開辦費

二、申請期間

依公告期間。

三、資格條件

  1. 財團法人私立社會福利機構。
  2. 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3. 社團法人或立案之社會團體。
  4. 財團法人其捐助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者。
  5. 大專院校並設有兒童福利、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家庭教育、親職教育等相關科系。

四、審查方式

書面審查。

五、個別受補助之金額上限

依審查計畫,每案最高補助150萬元整。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依中央補助及縣市自籌款編列為預算金額概估。

七、受理單位及窗口:

婦兒少科 06-2991111*5920

註: 請參閱左列附件相關檔案

提醒: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規定,申請補助者就該補助案自行檢視是否屬利衝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如屬者,應一併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併同相關申請文件提送本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