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助依據: 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3年度一般性獎助計畫經費申請獎助項目及基準
二、獎助對象:
(一)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
(二)財團法人基金會捐助章程中有辦理社會福利服務事項者。
(三)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
三、 獎助內容:辦理社區式多元預防性活動與課程
(一)各項老人福利活動。
(二)長青學苑。
四、 獎助原則:
(一)辦理各項老人福利活動:
1.獎助辦理各項敬老表揚活動、長青運動會、才藝競賽、歌唱比賽、槌球(球類)比賽、研討會、團體輔導、老人健康講座及老人福利宣導等活動。
2.老人心理健康、衛生教育講座、生命關懷、預防保健講座(含自殺、憂鬱症、失智症等)、老人各類體適能運動、團體治療、機構與家庭互動支持活動、家庭照顧者講座與支持團體及教育訓練等為優先補助項目。
3.旅遊、聚餐、慶生、烤肉、會員大會等聯誼性質為主之活動不予補助。
(二)長青學苑:
1.一般性課程:以健康促進、預防保健(含自殺、憂鬱症、失智症等)、性別平等、代間教育、財產安全(防詐騙、意定監護、財產信託、高齡者消費權益意識)、生涯規劃(退休準備、再就業適應)及道路安全等相關課程為優先獎助類別。
2.生活資訊課程:以電腦操作、網路運用、生活資訊及網路安全等相關課程為優先獎助類別。
3.每班課程須達24小時以上,並滿12週,且須收滿20位65歲以上老人,獎助項目為訓練及活動費。
五、 申請流程: 每年1月10日前檢送計畫向本府社會局申請核轉。本局於當年度一月底前彙整轄內申請計畫,向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報申請資料,經核定後函知轄內申請單位核定結果,倘地方政府獲配額度尚有賸餘,則得於6月底前提報當年度7月1日起辦理之計畫。
六、 本年度全案預算金額:依當年度社家署經費分配數。
七、 其他注意事項: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規定,申請補助者如屬利衝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應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併同相關申請文件提送本局。
八、 申請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
(二)計畫書:內容應包括計畫名稱、目的、日期、計畫內容、經費概算 及效益等項。
(三)自籌款證明、存摺影本。
(四)申請單位章程、立案證書、負責人當選證書、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五)申請補助切結書。
(六)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相關檔案
•獎助計畫申請表
•申請補助切結書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