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去(112)年10月發生安置兒少返家後遭不當對待致死案,社會局已於第一時間介入處理,並安置同戶另名手足,優先確保幼童安全。監察院調查該案並提出4點調查意見,包含:1、應針對6歲以下安置兒童研議更嚴謹返家評估機制;2、應採取有效對策並尋求跨網絡協助應對拒訪情節;3、應加強督促家長完成親職教育;4、應提高返家後到宅親職指導頻率等。
社會局說明,針對安置兒少案件皆定期召開團體決策會議,亦邀請專家學者與會討論,並於兒少返家後落實家訪追蹤。關於監察院調查意見,目前皆已再制訂策進作為並落實辦理中,包含:1、修定安置個案工作指引,強化6歲以下安置兒童返家流程;2、再增聘2名專家學者參與團體決策,周全決策評估歷程;3、運用視訊電話、錄影等設備確保兒少安全,並視情節依法聯繫警政啟動強制作為;4、主動督促家長完成親職教育,無理由拒不完成者,旋依法裁罰並評估延緩兒少返家期程;5、確實連結到宅親職指導資源,並與社區人士合作,共同確認兒少返家後受照顧情況。
社會局表示,去年底已全面通盤檢討、逐一檢視標準作業流程,且業依監察院調查意見擬訂周延策進作為,守護南市每一名兒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