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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本市某養護機構發生工作人員不當對待老人案件,社會局已依法開罰

  有關報載本市某養護機構發生工作人員不當對待老人案件,社會局經調查後已依法開罰該機構並公告其名稱與負責人姓名,目前全案已進入司法調查程序,並由檢察官指揮偵辦。

  社會局於報載當日立即指派稽查人員前往機構稽查,並啟動衛生局、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及警察局聯合調查程序,以釐清行為人身分及事發經過。本案經查報導中影片之行為人對住民有疑似性騷擾、性侵害或猥褻等不當對待行為,確為機構內之工作人員。社會局針對該機構因未能善盡督導管理員工依職權履行職責,致相關不當對待老人事件發生,對住民猥褻等不當行為之重大情事足已影響服務對象身心健康,已逕依老人福利法第48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新台幣6萬元罰緩並公告其名稱與負責人姓名及限期於文到1個月內完成改善,並於14日內提出改善計畫。

  社會局除已指派社工人員針對受害長者提供相關保護服務及身心治療等關懷支持服務外,並已令該機構針對相關涉案工作人員暫時停止職務及接受相關調查,以保障住民之人身安全及受照顧權益。

  社會局強調,市府絕不容許機構住民權益受到傷害,若機構工作人員對於住民有不當對待情事,市府絕對追查到底,並依法規進行處罰,以確保機構住民最佳利益。社會局並將針對該機構加強抽查,強力督促輔導機構改善,以保障長者受照顧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