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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本市某機構發生工作人員不當對待老人案,社會局回應稿

  報載本市某養護機構發生工作人員不當對待老人案件,社會局已立即指派稽查人員前往機構查核,並與衛生局啟動聯合調查程序,釐清行為人身分及事發經過,並了解機構是否善盡督導責任。

  社會局表示,本案經查報導中影片之行為人,疑似機構內之工作人員,因該機構未能對所屬員工善盡業務責任,致工作人員發生不當對待老人之相關行徑作為,如經調查若有影響機構住民身心健康之重大情事,後續將依老人福利法及相關規定裁罰。另外,該行為人對於機構長輩疑似有性騷擾、性侵害或猥褻等事件,已由警方介入調查,後續將提供保護服務及身心治療等關懷支持服務,同時已令該機構針對該名工作人員暫時停止職務並接受相關調查,並加強對該機構查核及輔導該家機構改善辦理情形。

  社會局指出,機構若有足以影響服務對象身心健康之重大情事,得依老人福利法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名稱與負責人姓名及限期令其改善。若對老人有傷害或身心虐待之行為者,得依老人福利法第51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涉及刑責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另外,衛生局表示,影片中之行為人,如經確認為護理人員,對於該護理人員於業務上有不當行為者,涉違反護理人員法第35條規定,處1個月1上1年以下之停業處分。

  社會局強調,市府絕不容許機構住民權益受到傷害,若機構工作人員對於住民有不當對待情事,市府絕對追查到底,並依法規進行處罰,以確保機構住民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