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疑似有保母對女童疏忽照顧案,社會局家防中心表示,本案於10月22日受理通報後已立即指派社工人員進行了解並與家長聯繫表達關懷,目前已停止該名保母收托照顧幼童,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裁處6萬元罰鍰。
社會局說明,該名保母領有保母執照並合格登記在案,本案受傷女童自今年9月下旬開始送托,社會局於接獲通報後除立即暫停該名保母收托照顧兒童外,並停止與該保母之準公共服務契約2年,同時令其限期完成12小時照顧知能強化課程。另經查該保母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情事,已依同法97條裁處6萬元罰鍰。
社會局表示,目前社工人員已實地訪視,關懷女童傷勢復原情形及後續就診需求,並提供家長諮詢與支持服務,後續將再持續追蹤關懷,提供家庭必要協助。除受傷女童外,該名保母當時尚收托另一名2歲幼童,社會局已主動聯繫該幼童家長並協助媒合至其他保母接受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