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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兒童托育津貼

特殊境遇家庭兒童托育津貼    敬請符合款項者,不論男性或女性,別忽略自身權益,多加利用本項福利補助

一、項目名稱:特殊境遇家庭兒童托育津貼

二、聯絡電話:(06)2991111轉分機5920陳小姐  
三、傳真號碼:(06)2983162
四、地  址:永華市政中心7082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7樓
五、洽辦單位: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婦女及兒童少年福利科

六、服務內容說明:

(一)符合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及第六款規定,並有未滿六歲之子女或孫子女者,應優先獲准進入公立托教機構;如子女或孫子女進入私立托教機構時,得申請兒童托育津貼每人每月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二)申請期限:應於事實發生後六個月內。

七、服務對象:凡設籍本市,並實際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但初次申請者,得不受居住期限之限制。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113年度為35,575元),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426,900元,不動產全戶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65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

(二)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三)家庭暴力受害者。

(四)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能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

(五)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安全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八、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全戶戶籍謄本

(三)全戶財稅資料

(四)幼托園所開立之繳費收據正本、在學證明正本

(五)申請調查表(本項由區公所協助填答)

(六)依照申請之項目提出所需證明文件

(七)申請窗口: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九、申請窗口:請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