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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行政院會銜公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提撥費率,由現行百分之十二,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起,每年調百分之一,至一百十二年為百分之十五,請查照辦理並周知同仁。

說明:依據銓敘部109年9月4日部退三字第109496748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