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函以,開立退撫給與專戶之領受人,如有冒領或溢領情事者,其退撫給與之支給或發放機關應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等相關規定,就其冒領或溢領之款項,書面通知開戶銀行逕自專戶扣款覈實收回,不受有關專戶內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之限制,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