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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變更登記及報送業務報告書、決算書表

一、洽辦單位:人民團體科   

員生消費合作社:民治市政中心 鄭小姐

其他類合作社:民治市政中心 鄭小姐

二、聯絡電話:

民治市政中心:06-6322110

三、傳真電話:

民治市政中心 : 06-6357046

四、地址:

永華市政中心: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二段315號6樓

民治市政中心:臺南市新營區府西路36號2樓

五、服務內容:本市各合作社場於業務年度結束後召開社員(代表)大會後應辦理之事項有二:

(一)辦理變更登記

1、於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報送完畢。
2、使用申請書免備文。
3、應附表格證件:

(1)變更登記申請書二份(加蓋合作社圖記及申請書末請加上新任理事主席簽章)。

(2)大會紀錄二份(應有選舉理事、監事紀錄並於第一頁加蓋合作社圖記、紀錄文末
                            加蓋大會主席、紀錄簽章;若於臨時社員大會選舉理事、監事
                            請加送臨時社員大會會議紀錄)。

(3)入社社員名冊二份。(加蓋合作社圖記;員生、工社送社員名冊總表即可)

(4)退(出)社社員名冊二份。(加蓋合作社圖記;員生、工社送社員名冊總表即可)

(5)最新社員名冊二份。(加蓋合作社圖記)

(6)改選理事主席會議紀錄。

(7)改選監事主席會議紀錄。

(8)新任理事履歷及印鑑表各二份。

(9)新任監事履歷及印鑑表各二份。

(10)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二份。(加蓋合作社圖記及理、監事主席簽章)

(11)原登記證。

(二)報決算書表及大會紀錄

1、應於開大會後三個月內辦理完畢。

2、請備公文。(公文範例如下,格式為A式直式橫書)

3、應附資料:年度業務報告書2份(含決算書表、年度業務計畫書、下年度的收支預算)
                      及社員大會紀錄2份。(範本如附件)(均請蓋合作社圖記、紀錄文末加蓋主席、紀錄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