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梅姬颱風安遷救助及淹水救助之申請,淹水家戶於災後立即提出申請,由該區里幹事初審查報及填具勘查報表、檢附災害現場照片;安遷與淹水救助受理期限為災後15日內,提醒民眾最慢請於105年10月13日前提出。相關表單如下: 梅姬颱風-切結書 梅姬颱風-區公所公所水災勘查報表 梅姬颱風-區公所災害勘查報表(水災安遷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