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承辦人員:許小姐(永華市政中心)及各區公所承辦人員
二、 聯絡電話:06-2991111#8455(永華行政中心)及各區公所承辦人員電話
三、傳真電話:06-299-5759(永華行政中心)及各區公所傳真電話
四、地 址:70801臺南市永華路2段6號7樓(永華行政中心)及各區區公所
五、洽辦單位:各區公所社會(政)課
六、服務內容說明:
- 依據: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 死亡救助:每人發給新臺幣20萬元。
- 失蹤救助:每人發給新臺幣20萬元。
- 重傷救助:每人發給新臺幣10萬元。
- 安遷救助: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戶內實際居住人口以5口為限,每人發給新臺幣2萬元。
七、服務對象:
(一)災害救助對象如下:
1.死亡救助:因災致死或因災致重傷,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死亡者。
2.失蹤救助:因災致行蹤不明者。
3.重傷救助:指因災致重傷,或未致重傷,必須緊急救護
- 住院治療,自住院之日起15日內(住院期間)
- 所發生醫療費用總額達重傷救助金金額者。
4.安遷救助:因災致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者。
(二)災害救助金具領人資格如下:
1.死亡或失蹤救助金,具領人順序為:
2.重傷救助金:由本人、配偶或親屬領取。
3.安遷救助金:由受災戶戶長或現住人員領取。
八、應備文件:
- 全戶戶籍謄本
- 受災照片
- 死亡或重傷診斷證明書
- 失蹤人口報案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