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洽辦單位: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二、服務內容: 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激勵並促使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獨立自主、脫離貧窮, 以日雇勞動方式,運用社會福利基金僱用以工代賑人員,輔助其自力更生,以落實社會救助法第十五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