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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113年度「身心障礙者多元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計畫」(新增據點)補助計畫申請公告

一、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年11月20日止,有意願申請者,請於期限內送件,本局以收文日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新增據點預計補助期程:113年12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二、申請程序:

(一) 申請單位需於申請期間準備計畫書及相關文件,依申請表規定依序排列裝訂,1式5份,於申請期間向本局提出申請。
(二) 外封套請註明申請「臺南市政府社會局113年度身心障礙者多元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計畫」,寄至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7樓「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收。
(三) 如申請資料未依所列順序排列者,將予退件。通知補﹙退﹚件者須於通知期限內補齊﹙正本﹚,逾期未補齊﹙正本﹚者不予受理

三、應備文件:

(一)公文。
(二)經費預算表。
(三)法人登記證書或立案證書影本。
(四)捐助或組織章程影本。
(五)計畫書,應包含:

1.前言(含:組織架構與業務職掌、財務健全性、過去服務績效等)。
2.專業服務能力(含:服務內容與流程規劃、服務提供之可行性及有效性、服務預期績效等)。
3.服務品質監管能力(含:督導及教育訓練、服務期程管理、服務對象權益保障措施及申訴處理程序、效益評估及考核機制、計畫與財務監管能力等)。
4.發展性(含:現有資源網絡及結合社區資源能力、創新措施等)。

四、審查作業:

(一) 資格審查:如申請單位未超過3家,由本局針對申請單位資格及應備文件進行審查,若申請相關文件不齊全者,且未能於規定期間內完成補件者,不列入審查。
(二) 審查會議:如申請單位超過3家,將由本局承辦科外聘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內容審查。
(三) 結果通知:經審查合於規定並簽報核定者,函文通知申請單位依規定辦理後續計畫修正與函復開辦日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