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為提升本市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服務品質,維護服務使用者受照顧權益,本計畫將透過機構邀請外聘督導,以固定方式督導機構人員,及獎助機構辦理正向行為支持訓練課程,促進機構交流互動,邀集鄰近區域機構共同參與,強化本市身心障礙機構服務人員知能,提升機構服務人員照顧服務品質,穩定機構服務量能。
二、補助對象:
(一)固定專業督導補助項目:本市16家住宿式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二)直接服務人員專業教育訓練課程:本市20家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三、補助項目及基準:
(一)固定專業督導補助項目:預計獎助7家,每一服務單位計新臺幣3萬元整為限,含外聘督導出席費及業務費。
(二)直接服務人員專業教育訓練課程:預計獎助4家。
1. 講師鐘點費
2. 業務費
3. 場地租借費
4. 講師交通費
5. 印刷費
6. 餐點費
7. 行政管理費
四、 應備文件:
(一) 申請公文
(二) 申請計畫書
(三)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四) 經費概算
五、 申請期限:113年4月8日前函報本局,逾期者不予受理。
六、 受理單位及窗口:身心障礙福利科(永華):06-2991111 分機8616
提醒: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規定,申請補助者就該補助案自行檢視是否屬利衝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如屬者,應一併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併同相關申請文件提送本局。
註: 請參閱下列附件相關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