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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異議申復及需求變更

 

業務窗口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臺南市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
聯絡電話
06-2950636、06-2352978
洽辦單位
本市各區公所社會課、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及臺南市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
服務內容說明
一、需求評估異議申復申請方式:
  1. 若對行動不便或必要陪伴者優惠措施之使用資格判定結果有異議者,請於收到鑑定結果通知書之次日起算30日內,可洽向各區公所及社會局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申請複評,以1次為限。
  2. 若對需求評估結果有異議,請於收到需求評估結果之次日起算30日內,可洽向各區公所及社會局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申請複評。
二、需求變更申請方式:當您的生活需求有改變,隨時均可以書面親至或郵寄向社會局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提出需求變更,不限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