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辦人員:蕭小姐(永華市政中心)
二、聯絡電話:06-2991111轉6532(永華市政中心)
三、傳真電話:06-2983202(永華市政中心)
四、地址:臺南市永華路2段6號7樓(永華市政中心)
五、洽辦單位: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六、服務內容:
1.補助年滿65歲以上領有中度、輕度身心障礙證明者,補助自付部份之健保費。
2.自99年7月1日起由中央健康保險署協辦,由本府提供符合補助者之媒體資料,送中央健保署予以減免
補助。
七、服務對象:
設籍本市,且年滿65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中度、輕度「自付部份」之健保費補助金額,每人每月最高補助金額為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條規定第一項第六款所定第六類被保險人負擔之健保費。但不包括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應繳納之補充保險費。109年1月1日起增列規定:「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稅率達12%(含)以上者。」不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