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辦人員:林小姐(永華市政中心)
二、聯絡電話:06-2991111轉8063(永華市政中心)
三、傳真電話:06-2983202(永華市政中心)
四、地址:臺南市永華路2段6號7樓(永華市政中心)
五、洽辦單位:請至社會局櫃檯或至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辦理
六、服務內容:
檢附一吋半身照片1張、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未滿十四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印章、身心障礙證明正本(委託他人代為者,受託人請攜帶身分證、印章,並填具委託書)、護照,至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或至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填具「英文版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書」。
七、服務對象:設籍本市市民
八、應備文件:
1.一吋半身照片1張。
2.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未滿十四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印章。
3.身心障礙證明正本(委託他人代為者,受託人請攜帶身分證、印章,並填具委託書)
4.護照
九、處理期限:公所申請約10個工作日(需公文轉發)/市府申請約5個工作日時間。
十、交付方式:可親自領取或郵寄掛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