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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證明核發

一、承辦人員:林小姐(永華市政中心)

二、聯絡電話:06-2991111轉8063(永華市政中心)

三、傳真電話:06-2983202(永華市政中心)

四、地址:臺南市永華路2段6號7樓(永華市政中心)

五、洽辦單位:請至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辦理

六、服務內容:

1.檢附應備文件至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填具「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領取鑑定表並至鑑定醫院完成鑑定流程。

*線上申請鑑定表請逕洽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辦理(隨件記得檢附3張照片)。

2.經鑑定審核達列等標準,核發證明由戶籍地區公所通知領取,不列等由社會局發函通知。

3.對社會福利及需求評估洽詢本局身心障礙福利科(06-2352978),如對鑑定結果有疑義,可洽詢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科(06-6357156)。

七、服務對象:設籍本市市民

八、應備文件:

1.一吋半身照片3張。

2.本人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未滿十四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印章。  

3.委託他人代為者(受託人請攜帶身分證、印章,並填具委託書)。 

4.身心障礙證明正本(初次鑑定不用檢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