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長照服務發展基金-社會及家庭署獎助方案
一、獎助對象:
(一)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
(二)財團法人基金會捐助章程中有辦理社會福利服務事項者。
(三)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
二、獎助內容:辦理社區式多元預防性活動與課程
(一)各項老人福利活動。
(二)長青學苑。
三、獎助原則:
(一)辦理各項老人福利活動:
1.獎助辦理各項敬老表揚活動、長青運動會、才藝競賽、歌唱比賽、槌球(球類)比賽、研討會、團體輔導、老人健康講座及老人福利宣導等活動。
2.老人心理健康、衛生教育講座、生命關懷、預防保健講座(含自殺、憂鬱症、失智症等)、老人各類體適能運動、團體治療、機構與家庭互動支持活動、家庭照顧者講座與支持團體及教育訓練等為優先補助項目。
3.旅遊、聚餐、慶生、烤肉、會員大會等聯誼性質為主之活動不予補助。
(二)長青學苑:
1.一般性課程:以健康促進、預防保健(含自殺、憂鬱症、失智症等)、性別平等、代間教育、財產安全(防詐騙、意定監護、財產信託、高齡者消費權益意識)、生涯規劃(退休準備、再就業適應)及道路安全等相關課程為優先獎助類別。
2.生活資訊課程:以電腦操作、網路運用、生活資訊及網路安全等相關課程為優先獎助類別。
3.每班課程須達24小時以上,並滿12週,且須收滿20位65歲以上老人。
四、申請流程: 檢送計畫向本府社會局申請核轉。本局於當年度一月底前彙整轄內申請計畫,向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報申請資料,經核定後函知轄內申請單位核定結果,倘地方政府獲配額度尚有賸餘,則得於6月底前提報當年度7月1日起辦理之計畫。
五、承辦人員:
1. 民治行政中心:孫小姐 06-2991111 分機 6539
傳真電話:06-6370064
2. 曾小姐 06-2156974 分機 20
傳真電話:06-2158088
請上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網頁 https://www.sfaa.gov.tw/SFAA/Pages/List.aspx?nodeid=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