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辦人員:
身心障礙福利科:蕭小姐,連絡電話 06-2991111 分機 6532
二、洽辦單位:各區區公所
三、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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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24小時之緊急救援通報支持網路,減少在家面臨突發疾病及意外狀況而無人可提供救援之發生,能於第一時間通報而獲得立即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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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救援系統包括一組主機及具求救功能之無線遙控隨身按鈕,若在家發生緊急狀況時,可直接壓下隨身求救鈕,24小時全天候監控服務中心接獲求救訊息後,應視服務對象需要,立即進行救護聯繫及適當處遇。
四、服務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市年滿 60 歲之一般市民,並具有下列各項條件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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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居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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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子女同戶籍,但子女未經常性同住者(連續達5天以上獨居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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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子女同住,但子女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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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2人以上老人,其中1人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五、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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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65歲列冊低、中低收入戶、領有中低老人生活津貼及65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之獨居老人,系統連線服務費用由本局全額補助。
- 年滿60歲之一般獨居民眾,其系統連線服務費用自費負擔。
六、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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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1份或戶口名簿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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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福利身分別補助之證明文件(一般自費者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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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領取或進入本局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