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地:
為建立24小時之緊急救援通報支持網路,提供本市身心障礙者及獨居長者全天候監測,減少在家面臨突發疾病及意外狀況而無人可提供救援之發生,能於第一時間通報而獲得立即之援助。
二、承辦人員:
身心障礙福利科 林小姐,聯絡電話 06-2991111 分機 8652
三、申請窗口:本市各區區公所。
四、申請對象:
應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未接受全日型住宿式機構照顧服務,並經本局評估符合下列規定者:
1.單獨居住或同住家屬無照顧能力。
2.生活自理能力不足且能配合不活動狀況偵測監控。
(二)年滿五十五歲之原住民或年滿六十歲且非居住於機構,並具有下列各項條件之一者:
1.有單獨居住之事實。
2.與配偶或其他人同住且符合下列狀況之一者:
(1)與子女同戶籍,但子女未經常性同住(連續達五天以上獨居事實)。
(2)同住者皆缺乏生活自理能力或無照顧能力。
(3)同住者皆為六十五歲以上。
五、 服務方式:
緊急救援系統包括一組主機及具求救功能之無線遙控防水防塵隨身按鈕、主動回報平安裝置、不活動偵測裝置、跌倒偵測裝置及GPS定位裝置,若身心障礙者及獨居長者在家發生緊急狀況時,可直接壓下隨身求救鈕,24小時全天候監控服務中心接獲求救訊息後,應視服務對象需要,立即進行救護聯繫及適當處遇。
六、 補助標準:
(一)全額補助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未滿六十五歲之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之身心障礙者。
2.年滿六十五歲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中低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本局列冊關懷且經評估有獨居安全疑慮或其他經評估確實有使用需求者。
3.年滿五十五歲且為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五十五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之原住民。
(二) 一般戶之身心障礙者、年滿六十歲之一般獨居民眾及年滿五十五歲之一般獨居原住民,其系統連線服務費用由本局補助百分之五十(114年度由社會局補助每人每月新臺幣475元整、案家自負每人每月新臺幣475元整)。
七、申請程序:
(一)檢具下列文件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辦:
1.申請表。(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領取或進入本局網站下載)
2.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3.身心障礙者需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各一份(非身障者免附)。
4.各福利身分別補助之證明文件。(一般自費者免附)
(二)由本局評估核定後,逕通知廠商安裝提供服務。
八、服務提供廠商:
台灣新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南市分公司,聯絡人及電話:06-2412288轉35588林經理,傳真:06-2412299、免付費專線:0800897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