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辦人員:
永華行政中心:李小姐,聯絡電話 06-2991111 分機 8353
二、補助對象:
1. 設籍本市年滿65歲至69歲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規定者。
2. 設籍本市年滿70歲以上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規定者。
三、補助標準:
1. 符合第一款補助對象者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自付額,每人每月最高額度以不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第六類地區人口繳納保險費之自付額為限。
2. 符合第二款補助對象者,補助其全民健康保險自付額。
四、補助方式:
本府提供符合補助者之媒體資料,彙送至中央健康保險署辦理減免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