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重陽敬老金
一、承辦人員:
民治行政中心:王小姐 聯絡電話06-2991111 分機 6538
二、洽辦單位:各區區公所
三、發放對象:
(一)年齡限定:
1. 65歲以上至99歲之長者:於民國47年10月23日前(含當日)出生之長者。
2. 55歲以上至64歲原住民、市定原住民:於民國57年10月23日前(含當日)出生之原住民長者。
3. 100歲以上人瑞: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供之百歲人瑞名冊對象為主。
(二)戶籍限定:
1. 55歲以上至64歲原住民及65歲以上至99歲之長者︰於112年6月30日前設籍並於112年9月23日前持續居住本市未遷出仍健在者。
2. 100歲以上人瑞︰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供之百歲人瑞名冊對象為主。
(三) 符合前二款規定者,發給重陽敬老金。
(四) 於112年9月24日至112年10月23日歿者仍發給重陽敬老金。
(五) 百歲人瑞致贈條件依衛福部發放標準。
(六) 出境未入境致未能於發放期間完成領取者不予補發。
四、發放金額:
(一)未滿百歲者每人新臺幣1,000元。
(二)百歲以上人瑞:每人新臺幣1萬元禮金及2,000元以下禮品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