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重陽敬老金
一、承辦人員:
民治行政中心:王小姐 聯絡電話06-2991111 分機 6538
二、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三、發放對象:
年齡限定:
1. 65歲以上至99歲之長者:於民國49年10月29日前(含當日)出生之長者。
2. 55歲以上至64歲法定、市定原住民:於民國59年10月29日前(含當日)出生之原住民長者。
3. 100歲以上人瑞: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供之百歲人瑞名冊對象為主。
戶籍限定:
1. 55歲以上至64歲原住民及65歲以上至99歲之長者︰於114年6月30日前設籍並於114年9月29日前持續居住本市未遷出仍健在者;市定原住民於114年6月30日前完成「熟」註記。
2. 100歲以上人瑞︰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供之百歲人瑞名冊對象為主,並於114年9月29日前仍健在者。
四、於114年9月30日至114年10月29日歿者仍發給重陽敬老金。
五、出境未入境致未能於發放期間完成領取者不予補發。
六、發放金額:
1. 未滿百歲者每人新臺幣1,300元。
2. 百歲以上人瑞:每人新臺幣1萬元禮金及禮品1份。
七、發放方式:
1. 55 歲以上至 64 歲原住民及 65 歲以上至 99 歲之長者:
(1) 匯入金融帳戶:採入帳至郵局等 15 家金融機構【郵局、兆豐銀行、 台銀、彰銀、一銀、華銀、合庫、土銀、台企銀、南市區漁會、南縣區漁會、臺南市各區農會(含臺南市臺南地區農會)、元大、京城、中國信託】等方式辦理,民眾如採用非前述其他行庫須自行負擔轉帳手續費。
(2) 領現金:由戶籍所在地區公所里幹事協助親送,必要時可會同里長發放。
2. 100 歲以上人瑞:百歲人瑞禮金、禮品致贈委由各區公所區長或指派代表協助轉贈。
八、發放作業:
(1)匯入帳戶:114 年 10 月 23 日撥入長者帳戶。
(2)領取現金:114 年 10 月 23 日至 114 年 12 月 12 日。
逾 114 年 12 月 12 日未領者,應視同放棄不予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