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辦人員:
蔡小姐 06-2991111分機8854
二、服務內容:
持敬老、原民、愛心卡,可不限次數搭乘市區公車,愛心陪伴卡緊隨愛心卡半價搭乘本市公車。
三、申請對象資格:
(一)敬老卡-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之市民。
(二)敬老原民卡-設籍本市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含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個人記事欄註記「熟」之市定原住民)。
(三)愛心卡-設籍本市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之市民。
(四)愛心陪伴卡-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且證明背面註記有「必要陪伴者優惠措施-國內大眾運輸工具」者始可申請愛心陪伴卡 。
四、申請檢附文件:
(一)敬老卡-身分證正本、1年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1張。
(二)敬老原民卡-身分證正本、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1年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彩 色照片1張。
(三)愛心卡-身分證正本、身心障礙證明正本、1年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1張。
(四)愛心陪伴卡-同愛心卡。
五、申辦地點及補換發地點:
本市37區公所皆可辦理。
六、申辦費用:
1.初次辦卡免費。
2.二次以上申請(如遺失、毀損、重新辦卡或其他因素致需補、換發)之製卡費用,自113年6月1日起,第1~3次(含)以內申請免費,第4次起由申請人自行負擔,每張卡費用為新臺幣100元。
七、申辦流程:
本人攜帶申請檢附文件,至各地區公所辦理製卡,現場可核發卡片。
八、注意事項:
1.初次及二次以上代辦需辦卡人資料及代辦人身分證正本、委託書、印章。
2.申辦人照片需可清楚辨識為本人,或由公所直接拍攝。
3.敬老與愛心僅能擇一申請。
4.社福卡補卡流程:辦理掛失手續後至公所社會課重新辦卡(審核民眾身分資格、系統建檔、收取掛失暨補發費用)並由公所直接製卡,完成後交予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