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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社福卡

一、承辦人員:

 蔡小姐 06-2991111分機8854

二、服務內容:

持敬老、原民、愛心卡,可不限次數搭乘市區公車,愛心陪伴卡緊隨愛心卡半價搭乘本市公車。

三、申請對象資格:

(一)敬老卡-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之市民。

(二)敬老原民卡-設籍本市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含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個人記事欄註記「熟」之市定原住民)。

(三)愛心卡-設籍本市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之市民。

(四)愛心陪伴卡-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且證明背面註記有「必要陪伴者優惠措施-國內大眾運輸工具」者始可申請愛心陪伴卡 。

四、申請檢附文件:

(一)敬老卡-身分證正本、1年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1張。

(二)敬老原民卡-身分證正本、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1年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彩  色照片1張。

(三)愛心卡-身分證正本、身心障礙證明正本、1年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1張。

(四)愛心陪伴卡-同愛心卡。

五、申辦地點及補換發地點:

本市37區公所皆可辦理。

六、申辦費用:

1.初次辦卡免費。

2.二次以上申請(如遺失、毀損、重新辦卡或其他因素致需補、換發)之製卡費用,自113年6月1日起,第1~3次(含)以內申請免費,第4次起由申請人自行負擔,每張卡費用為新臺幣100元。

七、申辦流程:

本人攜帶申請檢附文件,至各地區公所辦理製卡,現場可核發卡片。

八、注意事項:

1.初次及二次以上代辦需辦卡人資料及代辦人身分證正本、委託書、印章。

2.申辦人照片需可清楚辨識為本人,或由公所直接拍攝。

3.敬老與愛心僅能擇一申請。

4.社福卡補卡流程:辦理掛失手續後至公所社會課重新辦卡(審核民眾身分資格、系統建檔、收取掛失暨補發費用)並由公所直接製卡,完成後交予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