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撥款時間以區公所初審完畢並送件至本局日期為主,如公所送至本局日期為5號則當月底撥款;5號以後則為下個月底。一、承辦人員:吳小姐(市區及溪南區)、陳小姐(溪北區)二、連絡電話:(06)2991111分機5907吳小姐、5920陳小姐三、傳真電話:(06)2985664四、地 址:7082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7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