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我的E政府
  • 通過AA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 QRCode-連結到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處理違反社會工作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處理違反社會工作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0日南市社工字
第1141400338號令訂定發布

 一、臺南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處理違反社會工作師法事件,依法而為妥適有效之裁處,建立執法之公平性,以期減少爭議及行政爭訟之行政成本,提升公信力,特訂定本基準。

二、本局處理違反社會工作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如附表。

三、違反社會工作師法規定應予裁罰者,經審酌前點所訂裁罰基準仍過輕或過重者,得於法定裁罰額度內加重或減輕處罰,並應敘明加重或減輕之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