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替代役社會役役男奬懲補充事項
中華民國101年7月23日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南市社工字
第1010612280號函訂定,並自99年12月25日生效
一、依據:替代役依替代役實施條例、替代役役男奬懲辦法訂定。
二、內務評比
(一)實施方式:
1.定期:每月第一週週二實施役男個人內務檢查,評分項目包括床上內務、桌面、房間整潔(地板、垃圾桶、衣櫃等)。
2.不定期:不定期抽檢。
(二)役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奬勵或懲處:
1.定期檢本不列入加分統計,只有扣分統計,凌亂不合規定:扣一分、尚待加強扣零點五分。
2.不定期檢查除了列入扣分統計外,房間整齊者將會列入加分統計,整齊優良加一分、良好加零點五分。
三、上、下勤管理:
(一)役男上、下班依規定作簽到、簽退。遲到十分鐘以內須於當日自動延長服勤時間,早退十分鐘以內須於隔日自動延長服勤時間;遲到或早退十分鐘以上未達一小時者,罰勤一小時;一小時以上以擅離職役論。役男未經請假或假滿未辦理續假,而擅自不到勤者,以擅離職役論。代簽到、退者,當事人及代簽者均禁足半日,再犯者加重處罰。
(二)因不可歸責於役男之原因,無法簽到或簽退,須出具臨時事故證明,經單位主管核准後,得免予處罰。
(三)役男上班時間有下列情形,得予懲處:
1.遇長官未敬禮、上班或集會睡覺、集合遲到、於隊伍中說話、嬉笑、亂動、站姿不良者扣零點五分。
2.未依指定地點吸菸者、亂丟菸頭、亂丟垃圾,每次扣一分。
3.非公務上網、打電動,經勸阻不聽者、未完成長官交辦事項且態度不佳者,每次扣二分。
4.其他不當之行為或言行影響本局或社會役聲譽者,扣三分。
5.未遵守服勤處所之定並屢勸不聽者,依各服勤處所規定提報懲處。
(四)役男上班時間有下列情形,得予以奬勵:
1.主動熱心服務民眾,積極負責完成長官交辦事項,表現優良者加一分。
2.假日備勤時間支援活動辦理者加二分。
3.備勤時間支援活動理表現良好簽准在案者加三分,支援活動役男同時有數位時,其核予二分之一為限。
4.其他具體事蹟經專案簽准者。
四、下勤生活管理
(一)晚點名:
1.役男管理幹部於晚間十時作宿舍晚間點名,役男未依時間返回宿舍作晚點名,遲到一小時以內者,罰勤一小時;一小時以上未達二小時者,依時數加倍罰勤或禁足;二小時以上比照擅離職役處罰。
2.未依規定於宿舍備勤者以擅離職役論處,並依規定懲處。
3.發現役男違規事項不舉發,同寢室友及直屬管理幹部連坐處罰。
(二)收假日點名:
週休二日及國定假日放假,役男應於收假當天晚上十時前返回宿舍,逾假一小時以內者罰勤一時間。一小時以上未達二小時者,依時數加倍罰勤或禁足;二小時以上比照擅離職役處罰。
(三)其他:
人未在寢室電扇、電燈未關,寢室垃圾未處理者每人扣零點五分。
就寢大聲喧嘩影響他人就寢扣一分。
五、服裝儀容
(一)實施方式:
1.定期:每月最後一週週四實施個人服儀檢查,檢查項目包含精神、鬍鬚、指甲、服裝、腰帶、皮鞋。
2.不定期:不定期抽檢。
(二)役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以奬勵或懲處:
1.定期檢查不列入加分統計,只有扣分統計,檢查項目(如檢查表)不合格者,每項扣零點五分;並於次日實施複檢,仍不合格者禁足半日。
2.不定期檢查除了列入扣分統計外,整齊優良加二分、良好加一分。
六、加分及扣分之奬懲事項及擅離職役之懲處:
(一)奬勵:各評比項目經加分每月累計四分者,榮譽假二小時;累計五分者,榮譽假三小時;累計六分者,榮譽假半日。
(二)懲處:各評比項目經扣分每月累計四分者,罰勤二小時;累計五分者,罰勤三小時;累計六分者,罰勤半日;累計七分以上者,禁足一日;屢次違反規定或不遵守生活規範,情節重大或屢勤不聽者,依規定嚴懲。
(三)本奬懲規定之加分、回分採每月累計,過月其加分、扣分未達奬懲情事即消滅,當月之加分、減分可互相抵消。
(四)役男擅離職役累計超過七天(一百六十八小時)者,移送法辦,並辦理停役。
七、役男參與公益服務
(一)為培養役男關懷弱勢、熱心公益情操,凡參與本局規劃之各項公益服務活動,表現良好者,得依役男參與公益服務榮譽假標準表(如附件)予以奬勵。
(二)前款榮譽假不受替代役役男奬懲辦法第八條榮譽假之核給,於服役期間累計不得超過七天之限制。
八、本奬懲補充事項不足部份,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替代役役男奬懲辦法及替代役役男奬懲業務相關規定辦理。
九、本案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