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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團體會址如何變更?

一、召開相關會議(理事會、理監事聯席會議),於會議提案通過變更會址案。

二、報送該次會議紀錄、會址使用同意書及其佐證文件,併送本局辦理。

(一)如房屋為自有,請檢附所有權人的房屋稅稅單影本或其他足茲佐證之文件

(二)如為租賃,則須檢附房東同意設立會址的同意書和所有權人的房屋稅稅單影本。

(三)會址使用同意書下載路徑於首頁 - 人民團體 - 人民團體 - 人民團體輔導 - 相關檔案附件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