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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申請身心障礙證明,如何辦理?

設籍本市市民,需檢附最近三個月內一吋半身照片三張、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未滿十四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印章、原身心障礙證明(委託他人代為者,受託人請攜帶身分證、印章),先至戶籍地區公所填寫「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書」並索取「身心障礙者鑑定表」,再前往鑑定醫院辦理後續鑑定事宜。

詳細說明請見: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I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