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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合作社場剛新選任理事,卻辭職超過三分之一,應如何因應?

例:新任理事五名,卻有二人辭職,辭職超過三分之一,應如何因應?

解:

(一)應依「合作社選舉罷免法」第七條及該社章程規定,由候補理事遞補。

(二)若缺額無候補可資遞補時,應依內政部74年1月18日台內社字第286579號函釋,
            如出缺不影響開會法定人數,可延至下屆社員大會舉行補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