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依據合作社組織編制及人事管理準則第7條規定辦理,合作社理事主席不得兼任同社經理,亦不得兼任同社會計、文書、司庫等職。
應依據合作社組織編制及人事管理準則第7條規定辦理,
合作社理事主席不得兼任同社經理,亦不得兼任同社會計、文書、司庫等職。